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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年09月15日 21:39   浏览:10   来源:宜春金点子信息港





宜春市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我市开展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02

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图: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
网报时间:2023年9月22日8:00--9月28日18:0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为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设置的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1)户籍(居住证)原件;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

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四)发放证书

证书统一通过邮政EMS邮寄,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



03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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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审批服务四科

编辑 | 陶海燕

核发 | 钱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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