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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人注意!这月或将多两笔钱!
宜春人注意!这月或将多两笔钱!
2023年10月04日 23:23 浏览:4 来源:宜春金点子信息港
假期加班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本月你的工资或将多两笔钱!
一、假期加班费
中秋节9月29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这几天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员工在此期间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计发加班工资。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
具体计算方法:
01
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
9月29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9月30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02
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03
在调休日加班的:
调休日属于工作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二、假期过节费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01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02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来源:
央视新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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