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宜春市音乐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标准,供推荐申请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凡申请加入宜春市音乐家协会会员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守宪法法律,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宜春市内从事专业或业余音乐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音乐专业等相关艺术类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音乐工作经历者。
3.音乐工作经历较短,但在音乐创作、理论、表演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4.在多媒体行业领域中,从事音乐相关工作,并有一定影响力和显著成绩。
我会会员坚守推荐制原则,由各县(市、区)音协、市音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市音协各主席团成员在每年五月、十二月前向宜春市音乐家协会秘书处上报推荐入会名单,经秘书处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主席团审核通过。
1.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把会籍转入宜春音协者,要求所在岗位仍是音乐岗位,并持有原地音协的转会证明及原会员证。
2.转会者的条件应与本会要求基本一致,若差距过大则不予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