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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3地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3年09月30日 08:40   浏览:21   来源:宜春金点子信息港

宜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天气持续晴朗,天干物燥,我县即将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宜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防火重点期):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森林、林地及周边300米范围内野外为禁火范围。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乡镇(场)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傻、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举报电话:宜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5-2789119)。

九、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丰城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场)为我市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为森林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1、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2、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

3、禁止未经批准炼山和焚烧疫木等行为;

4、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消防责任,应组织成立本辖区防火巡查队,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巡查。

六、要加强对大、中、小学在校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痴、呆、疯、傻、幼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随意进山入林玩火、用火。

七、对在林区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行为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5-6200119。

丰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铜鼓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在此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稻草、烧田坎、烧火土灰、上坟烧纸,不准在林内焚烧枯枝落叶、未经批准不准造林炼山、焚烧疫木。各乡(镇)、各林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按照“谁所有(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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