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宜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分批予以曝光。希望下列5名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执行机构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裁定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5-2762008
如果你认识他们,
请劝说他们履行义务;
如果您有他们的财产线索,
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所谓人无信不立,
诚信社会,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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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丰法院)
(编辑:钟雪连;校对:吴娓;编审:谢芳芳;监制:熊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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