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我市开展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二)思想品德条件
(三)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02
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图: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
(四)发放证书
03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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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服务四科
编辑 | 陶海燕
核发 | 钱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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